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生产销售伪劣消防产品
来源:江苏消防救援总队 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时间: 2025-09-18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临沂某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罚金36万元,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5万元。扣押灭火器生产设备1套、成品灭火器2432具、半成品灭火器罐746袋、灭火器填充粉3吨、灭火器配件5袋、合格证1箱、防伪标签1箱、纸箱500个、账本2本,涉案金额220余万元。

据调查,2024年2月至6月间,被告人杨某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罐体和灭火剂,组织工人将灭火剂灌装到罐体内,以不合格灭火器冒充合格灭火器向淮安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临沂某劳保用品有限公司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4.43万元。同年3月至6月间,被告单位临沂某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张某某明知杨某生产的灭火器不符合国家标准,仍从其处购入,并以该公司名义向张某某、李某某、马某、张某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6.26万元。

2024年6月,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对现场使用的灭火器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灭火剂主要成分磷酸二氢铵含量远低于合格标准,结果为不合格。该支队迅速启动全市消防产品协作机制,并将相关情况函告市公安环侦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成立联合专案组依法查办两起案件。

自连云港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协作机制开展专案专议,公安部门提供线索追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线索摸清销售渠道,消防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检察院审核案件环节,深化“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专业支撑”合作模式,实现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高效、全链条打击,有力维护了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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