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一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被查处 单位及责任人双双受罚
来源:福建消防救援总队 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 2025-07-18

近日,泉州市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辖区一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处罚款6500元,对个人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辖区一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火灾延伸检查时,对该公司宿合楼内使用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标称生产企业:福建省中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抽样送检,经送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鉴定,确认上述产品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大队依法填写并送达了《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到达整改期限后,大队防火监督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逾期仍未整改,存在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大队防火监督员向该公司负责人讲明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应依法履行的消防职责,强调了抵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要性。同时,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6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给予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产品是火灾初起时的‘第一道防线’,使用不合格产品等同于埋下定时炸弹。”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强调,将持续加大消防产品领域整治力度,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这次处罚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消防安全绝不能马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落实企业消防安全。” 

消防部门提醒:购买消防产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查验产品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并可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真伪。企业、单位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市民如发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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